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表
2024年上海居民医保住院和门急诊医保报销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待遇标准见下表:
人员
类型
门 诊
住 院
起付线
(元)
基金支付比例
起付线
(元)/次
基金支付比例
70岁以上
300
村卫生室80%(不计入起付线);
一级医院70%
二级医院60%
三级医院50%
一级医院50元
二级医院100元
三级医院300元
一级医院90%
二级医院80%
三级医院70%
60-69岁
19-59岁
500
一级医院80%
二级医院75%
三级医院60%
中小学生和婴幼儿
300
大学生
300
校内医务部门80%(不计入起付线);其他同中小学生待遇标准
图片版 |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表
注:202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及最高支付限额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此外,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,同时还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。参保居民因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、肾移植抗排异治疗、恶性肿瘤治疗和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的医疗费用,在基本医保报销后,其个人自负费用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%,本市低保、低收入家庭成员报销65%。在校大学生因患血友病、再生障碍性贫血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一并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。